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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以配套经费促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按时完成
自2007年9月以来,吉首大学为了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督促课题主持人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按时完成课题,提高课题结项率,修订了《吉首大学科研经费配套及管理办法》,调整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将原来的政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立项后实行1:1配套,先拨付50%的配套经费”,调整为取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结项证书后实行经费1:1配套且一次性拨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结项的,延期第一年扣除配套经费的20%、延期第二年扣除后续配套经费的30%(共50%),延期两年以上取消全部配套”。同时加大了课题检查的力度,实行加强课题经费引导管理与课题中期检查相结合,努力提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率。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吉首大学科研人员按时完成课题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吉首大学按时结项的信誉度,鼓励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多出优秀人才,形成科研团队和梯队,促进吉首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进步。 通过此次政策的修改与调整,从2007年9月到2008年5月吉首大学共有7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大大提高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项率,为今后吉首大学成功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吉首大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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