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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科处积极贯彻落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步骤和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宁波培训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

1.社科处召开《管理办法》学习研讨会

宁波培训结束后,我校社科处及时召开了处内学习研讨会。会议主要针对即将下发的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进行学习研讨。

会议首先传达了“宁波培训会议”精神,并对新《办法》进行了逐条解读。处领导要求全处同志认真学习新《办法》,掌握新《办法》中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五项原则,对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中的新增项和变更项严格把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增强项目的预算意识,做到科学、细化、周全;强化社科处对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职能。

通过学习讨论,同志们提高了对新《办法》的认识,认为新《办法》适应当前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的形势,回应了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呼声,是对原有管理办法的创新,进一步方便了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规范和加强了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有益于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将对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2.修改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依据新《办法》,社科处启动了对《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此项工作贯彻了新《办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目前该修改稿已与校财务部门会签完毕,待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3.社科处要求全校认真学习贯彻新《办法》

5月,社科处主持召开文科各单位科研副院长和科研秘书会议,传达了“宁波培训会议”精神,并对新《办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会议强调各单位要对新《办法》中的“预算体制”予以充分理解和重视,要求项目的申报和经费的管理使用一定要严格符合新《办法》的有关规定。社科处还将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印发到文科各单位和每位在研的国家项目负责人手中。为做到权责明确,社科处号召各单位针对本单位科研实际情况组织学习,社科处派工作人员参加,为做好今后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预算、研究和结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4.主动申请审计,为新《办法》实施奠定基础

根据“宁波培训会议”上国家审计署经济审计二局局长胡梦月同志围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财务审计工作所作的报告,吉林大学社科处主动要求学校审计部门对以往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主动查找问题,弥补漏洞,为今后具体实施新《办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5.认真指导新立项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预算表

社科处高度重视首批项目预算编制工作,认真组织新立项项目负责人参加省社科规划办召开的“学习贯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工作会议”。会后,我处安排专人参与项目组预算讨论,针对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每项预算进行充分商讨和严格审核,并要求各项目组先填写草稿,经社科处审核把关通过后再最终填写正式表格。 

此次吉林大学社科处组织的全面贯彻学习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系列工作受到了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和教师们的好评,我们欣喜地感受到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新《办法》的精神实质、结合自身科研项目实际情况思考完善科研预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我们也清楚地意识到,贯彻落实新《办法》的工作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在今后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努力把新《办法》贯彻好、执行好,充分发挥其对科研工作的促进作用。

 

                            (吉林大学社科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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