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单列学科     意见建议    相关链接    设为首页                     

 

天津市认真落实新办法

扎实做好经费管理工作

­                      

全国社科规划办召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培训会议后,我办认真领会会议精神,采取积极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  汇报

向市委宣传部主管负责同志作了详细汇报,部领导很重视,指示规划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努力使天津的社科规划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传达会议精神

按照部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培训会议精神。会上,规划办主任杜鸿林同志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1)全体规划办同志要拿出专门时间,集中学习、认真研读会议文件,做到吃透内容,领会精神,正确理解,准确把握;(2)根据文件精神和培训班要求,结合天津管理实际,制定具体的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适时下发文件和实施细则,广泛宣传,深入贯彻,扎实落实,努力做到“家喻户晓”;(4)深入基层,及时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三、制定实施细则,转发新办法

在认真研读文件的基础上,我办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结合天津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围绕新办法的构成和特点、新旧办法比较、新办法新增内容的理解、经费使用程序的具体化、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新文件进行了导读和说明。58日,《财政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30号)文件下发,我办立即组织集中学习,并向全市相关单位进行转发。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起下发的文件有《关于转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国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贵阳培训班培训情况纪要》、《天津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

文件下发后,全市基层科研单位的反应热烈。大家认为,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关键年,在这个时候出台新修订的经费管理办法非常适时,非常及时。新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提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在社科研究领域的示范带头作用,进而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进一步开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局面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大家认为,新办法的出台也反映了广大社科工作者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的迫切要求。多年的实践表明,2001年出台的旧的经费管理办法在许多方面已经不适应新的研究实际的需要。今年年底,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基层管理部门迫切需要一个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科研,也更加符合我国社会科学发展实际的经费管理办法出台,新办法的颁布恰逢其时,这必将对进一步促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最后,新办法的出台,体现了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宗旨,也是全国社科规划办多年来坚持不懈,努力致力于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然结果。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办法的措施和打算

1)进一步规范经费年度检查。着重在两个“制度”上下功夫,一是在严格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制度上下功夫。目前,我市各相关科研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已经基本实现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比如南开大学实行经费管理“一卡制”,每个项目都配有一张IC科研经费磁卡,报账时必须持磁卡“验明正身”,经过用户识别“关口”后,才可以进入正常的报账程序;天津社会科学院实行经费管理“一印制”,一个课题一个印章。但由于管理形式不同,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以杜绝“题多管理乱,题少花得乱”的情况发生。二是在严格 “两签两审”制度上下功夫。报账单据必须有课题负责人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签字,课题账目必须经科研处和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双重审核。(2)进一步调整与新办法不一致的地方。要求全市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新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抓好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尽快调整与新办法不一致的地方,及时纠正各种违规现象。(3)进一步在“入口”和“出口”上下功夫,严把开题建账关和结题清帐关。在项目开题初始阶段,要求全市基层科研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新办法的规定,与课题负责人一起,对项目经费支出的比例进行限定,重心前移,防微杜渐,做好预防,把住“入口”。在项目结项时,必须逐项审核项目支出款项,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不出纰漏,把好“出口”。(4)进一步延伸三级管理的服务理念。发掘基层科研管理潜力,充分发挥院系一级财务、校一级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小”三级管理作用,在服务上下功夫,为课题出成绩上水平排忧解难,为科研一线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天津市社科规划办供稿)

©1999-2004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1号楼4层 邮政编码:100806 电话:010-66032841 , 010-66011398
Email:npopss@public3.bta.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