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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科规划办组织召开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工作会

 

2007426-27日,重庆市社科规划办召开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工作会。重庆市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单位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同志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重庆市社科规划办传达了在宁波举办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培训会议精神,与会代表逐条学习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即“新办法”),并交流了学习体会,还就“新办法”中的新增内容进行了积极而热烈的讨论。

重庆市各项目管理单位在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上,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于2001年联合颁布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142号文件精神,单独建帐,独立核算,项目经费分别采取科研处负责制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的形式,严格按标准审核报销开支经费,因此,项目经费的管理较为规范和科学。

    与会代表认为,修改后的“新办法”更加明确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分配、管理、使用的原则,更加明确了项目管理单位的具体职责和权利,便于各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了项目经费合理高效使用;“新办法”增加了对项目经费预算与决算的明确规定,严格按照“新办法”中关于经费使用的要求执行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可以杜绝经费使用过程中的任意性和盲目性;“新办法”增加了数据采集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扩大了经费开支的范围,在项目经费开支的栏目设计上更加科学合理,贴近科研工作实际,有很强的操作性;“新办法”还体现了以人为本,为科研工作和专家服务的服务意识。

与会代表认为,贯彻落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管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要字斟句酌地学习“新办法”,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与会代表表示,会后将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学习“新办法”,传达本次会议精神,按照“新办法”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经费的开支,做到按预算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重庆市社科规划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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