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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召开《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学习研讨会

 

为学习传达全国社科规划办举办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培训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28-29日,广东省社科规划办在广东金融学院组织召开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学习交流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我省各主要高校、党校、社科院的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共四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省社科规划办李恒瑞主任主持会议并作了讲话。李恒瑞主任通报了我省2006-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和在研项目的管理等相关情况,要求与会同志认真学习新《办法》的文件精神,积极调整并适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三级管理”的要求,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省社科规划办冯达才副主任传达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培训会议精神,指出新《办法》有以下主要特点:

(1)经费管理更加严格,更加规范。新《办法》全面贯彻了国办56号文件精神,方向明确,目标清晰,管理到位。

(2)体现了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宗旨。新《办法》充分考虑到科研实际,积极为科研工作者服务,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3)强化了项目经费的预算与监督管理。新《办法》着力突出预算管理,促使项目负责人做到经费使用与项目研究进展紧密挂钩,做到心中有数,把经费用在“刀刃”上,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新《办法》既简明扼要,又极具操作性,务实中又不失灵活性,对于项目经费的管理很好地把握了虚与实的规律性。

冯达才副主任还对新旧《办法》作了比较,对新《办法》的新增条款及新增内容作了清晰的说明,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的经费管理办法,使新《办法》的精神能落实到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以及每个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中,使人人皆知,人人遵守。还要求各单位按照新《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抓好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尤其是财务管理系统的配套改革。过去的规章制度与新《办法》不一致的地方要尽快调整,并加以补充完善,对于各种违规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

为了适应新《办法》的管理要求,我办还根据新《办法》对《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及时修订,并在会上向与会代表征求意见。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有利于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及时调整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不仅有利于深入学习和领会新《办法》文件精神,同时还有利于今后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对接。会上,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与会专家积极发言,各抒己见,从理念、原则性、技术操作性等层面,对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成果管理、成果推介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会议气氛活跃,发言踊跃。

新《办法》的实施,对项目经费管理又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课题。为此,我办拟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办法》的相关精神。

(1)规范经费年度检查。主要侧重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检查项目经费开支是否符合新《办法》的规定,是否违背经费开支范围,对违规提取劳务酬金或稿酬、购置与研究无关的不合理固定资产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2)加强预算管理。认真审查《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和明细清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只有编制好项目经费预算,经费使用才能更加科学、合理,才能促使项目负责人做到经费使用与项目进展紧密挂钩,保证经费直接用于研究工作。

(3)体现“三级管理”的服务理念。省社科规划办、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要紧密联系,及时沟通,共同为专家学者排忧解难,同时向他们灌输新《办法》之精髓,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4)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尽快修订《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与新《办法》精神保持一致。

 

 

                                  (广东省社科规划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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