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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黑龙江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加大了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的力度,并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经费实施了有效管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申报立项及中期检查的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共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7项,正常在研的项目13项,截止到本年度应结项的项目54项, 已鉴定结项的项目35项,其中2006年度共鉴定项目16项。未通过鉴定正在修改的项目6项,未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至今未鉴定结项的项目19项,结项率占应结项比例的65%。 二、 项目中期检查的基本情况 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推进项目管理,是社科规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下发后,我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贯彻落实。 一是用文件的精神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省委宣传部主管社科规划工作的领导亲自组织召开会议,对项目管理和中期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国家社科基金承担单位一致认为,抓项目进度、成果质量和经费管理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关系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能否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人才。项目管理和检查抓得如何,不仅是一个单位、一个省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整体研究水平。一定要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项目管理和中期检查工作。 二是跟踪推进,不断加大对检查的督导力度。我们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分别听取情况的基础上,还深入到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单位召开座谈会,帮助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理清检查思路,强化领导责任,明确解决问题,追踪问效。如黑龙江大学认真组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在加强宏观协调、检查、督办上下功夫,为促进项目顺利结项和多出优秀成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是把边查摆、边整改贯穿于检查的全过程。针对中期检查和经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在认真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全局的角度进行分析会诊,认为我省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项目负责人时间观念不强,项目进展缓慢;成果少,质量不高,结项率低;项目经费跟踪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少数项目承担单位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备,管理程序不规范,甚至个别课题组有超标准开支的问题。为了保证成果质量,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类指导,对个性问题能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对共性问题限定整改时限;对全局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反馈落实情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加强项目结项工作。在项目结项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实行双向匿名鉴定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课题成果质量,从2006年度起实行了成果鉴定两级鉴定制,项目成果鉴定时先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省社科专家库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等级达到良好水平以上的再进入国家级鉴定程序。对无正常理由擅自拖延课题完成时间或延期到期仍拖延不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实行科研信誉评估制,对于信誉不好的,一是取消经费匹配资格。二是三年内停止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申报。三是视情节向全省通报批评。在积极推进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 项目清理情况 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撤项项目和清理2001年度未结项项目的通知要求,我省对有关项目进行了认真检查和清理。1、被撤项项目。哈尔滨师范大学孙文承担一个1996年度项目,由于该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现定居日本,无法联系,经该校财务部门查证,项目负责人批准经费1.5万元,已支出11281.05万元,现经费余额为3718.95元。2、清理项目。黑龙江省婚姻家庭研究所王爱丽承担2000年度项目,进行了实质性研究,承诺2005年底结项,但至今没有办理结项手续;东北林业大学王红姝承担2001年度项目,已于2007年1月申请结项,正在鉴定中;黑龙江省组织部马国钧承担2001年度项目,已于2005年结项,正在修改中。哈尔滨市市委党校陈荧、李宗开承担2001年度项目,两位课题负责人分别调离学校,到目前为止没还有取得实质性的研究进展,课题负责人主动提出撤项,项目承担单位也提出了撤销项目的申请,并承诺将剩余经费全部返还全国社科规划办。 针对项目经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省除下发通报和制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措施外,还要求各有关单位把这些原则性要求具体化,并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把有限的经费切实用在科研上,保证项目按时间高质量地完成。截止目前我省大多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单位,都建立了项目管理和经费检查的监督机制,同时还建立了检查与监督体系和科研项目追综反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些办法,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经费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证,进一步维护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黑龙江省社科规划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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