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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06年度检查的综合报告
为做好广东省200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率和成果精品率,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对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导向及杠杆作用,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6]10号)的有关规定,我办对我省2005年度立项的60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同时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现将项目检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分类指导,切实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管理工作。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代表着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方向和水平。我办不断强化质量及精品意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严格规范管理,根据课题研究不同类别,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措施加强中期管理。 1、关于重点项目的检查。 我办建立了全程跟踪联系制度。除正常的一年两次常规检查外,我们还不定期地联系项目负责人,及时了解他们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把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力所能及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在对重点项目的跟踪、检查的过程中,我们认为项目进展中阶段性成果较为优秀的,便积极做好宣传推介,及时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2、关于其它在研项目的检查。 对在研的一般、青年项目的检查,我们采取的做法是委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检查并撰写检查分析报告上报我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年底我办再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抽查,汇总分析后撰写综合报告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这样既达到了检查的目的,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项目负责人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的好评。 3、关于经费的检查。 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又相当繁杂的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管理中最具带动作用的关键环节。经费管理的目标不仅是管好、用好、监督好项目经费的使用,而且应该以经费管理为杠杆,带动项目研究,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此,我办采取了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到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从检查结果看,我省大多数单位都能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格掌握经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杜绝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和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的现象,如中山大学设立专人管理,建立了相应的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和监督制度,使项目经费管理更加规范。对每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和《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我办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个别课题组经费使用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做出及时纠正。我们特别重视检查项目经费开支的原始凭证,重点检查是否有超额和重复提取管理费、是否有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等违规现象。近年来,我办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使用中没有出现一起严重违规行为。 4、关于项目重要事项的变更。 我办每年年底都对应结未结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工作,专人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保持与项目负责人密切的联系,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对项目完成时限予以适当的灵活掌握。总的来说,是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严格把关。如果的确存在客观上的如身体不适、课题组成员变动或出国、研究内容进行重大扩展和课题本身随着研究的深入所导致的新问题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我办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意其延期。 二、切实做好成果鉴定结项工作,严把“出口”关。 成果鉴定结项是项目管理过程中最具有激励约束力的,是保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出精品力作的关键环节,我办高度重视鉴定结项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各项程序和具体要求,严把“两关”即项目成果验收结项的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 1、大力宣传、推介优秀成果,增强项目负责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优秀成果要实现自身价值,需要科学的评介和广泛的宣传。成果转化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出效益、出影响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办加强成果应用平台建设,达到了预期效果。2005年1月,我办编发了第一期《广东社科规划要报》,经过不断创新、充实,受到了省内外社科界的一致好评,特别是成果推介、信誉公布等专栏,定期介绍结项鉴定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公布受全国社科规划办表扬的成果鉴定认真负责的专家,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2006年2月,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网站正式对外开通,网站的开通适应了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发展趋势的需要,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社科管理,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在社科宣传推广中的作用。2004年2月起,凡我省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等级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我办奖励一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由本人自行设计题目并填写项目申请书,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直接上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立项,不需另行评审;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成果鉴定为合格以上者给予配套奖励(一般项目1万元,重点项目2万元),成果鉴定不合格者,不给予配套经费。2005年起,我办每年评选广东省社科规划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并召开表彰大会,通过这些平台,表彰先进,营造良好氛围,极大地提高了我省社科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有力地推动和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 2、严抓成果验收、反馈鉴定意见两个环节,规范鉴定结项程序。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最终成果,我们对照立项申请书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对鉴定专家的选择,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坚持服从大局,按照《意见》的要求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省内专家不超过2人,省外专家不少于3人。对于个别学科较重要的成果,我办尽量请省外的同行专家进行鉴定,使之更客观、更公正。逐步缩短鉴定结项时间,严格控制在2个月内完成。为缩短专家鉴定经费周转时间,专家鉴定费一律由我办先垫支,保证鉴定费及时到达专家手中,得到了专家的认可及好评。在撰写综合意见的过程中,我办本着对项目负责人、鉴定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如实反映,不夸大,不护短,对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等级标准,慎重提出鉴定等级建议。 3、及时反馈鉴定意见,对已结项的成果继续长效追踪。成果鉴定结束后,我们把鉴定专家对成果指出的不足及修改建议整理出来,连同鉴定结论一同反馈给课题组。对于已通过结项的项目,建议项目负责人在后续研究工作中吸收鉴定专家意见,不断充实研究内容,进一步提高成果质量;对于没有通过结项的项目,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下达的修改内容及鉴定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同时进一步探索完善成果转化机制,督促已结项的的项目负责人抓紧把书稿修改、完善并出版,充分发挥规划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
(广东省社科规划办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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