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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1991
6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制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
2.
具体管理和筹措社会科学基金;
3.
检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交流社会科学研究信息;
4.
组织对重大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 张国祚
副主任: 佘志远 李文清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各业务处职责分工
规划处 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年度项目课题指南;发布课题指南并组织项目评审; 拟定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委托研究项目选题,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基金处 管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负责社科基金项目拨款;组织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评审;负责社科基金项目中期管理和经费管理。
成果处 负责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验收和结项;编写《成果要报》和负责成果宣传;组织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奖。
综合处 是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内设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日常文秘、行政管理、财务会计、会议组织、网络服务、内外联络、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发《社科规划通讯》等。
学科规划评审小组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规划小组,并代行中华社会科学基金会学科评审组职责,其成员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聘任,聘期一般为五年,在五年内可以根据需要对部分成员作适当调整。
现设有共有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图书馆情报和文献学、体育学22个学科规划评审小组。
学科规划评审小组的职责是:
1.协助制订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国家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指南;
2.
评审本学科申报的国家资助课题的申请,提出资助金额建议;
3.
参与本学科国家资助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1991
6月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做如下工作:

1.
代为受理所在地申请人递交的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2.
代为检查所在地已立项的国家资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3.
参与组织对中华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青年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教育部社政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分别管理在京高等院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央国家机关的课题申报、项目和经费管理以及成果鉴定工作。以上三个部门合称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委托工作的范围与各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工作范围相同。
基金来源和增长情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八五”以来历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增长情况如下:
基金单位: 万元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基金额

1300

1400

1600

2000

2250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基金额

2350

2500

2650

3800

495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基金额

6000

10000

10000

12000

16700

   

2006

2007

2008

 

 

基金额

17600

20700

23400

 

 


教育、艺术、军事规划办公室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学科的规划、申报、评审、管理、鉴定结项等工作,分别由全国教育规划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所)、全国艺术规划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办理。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学科的经费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单独切块下达。有关管理办法由三个学科单独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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