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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

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会科学规划办: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结项率和成果优秀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范围及有关事项要求

1、年度项目、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的检查。

请通知2007年立项的重点项目(包括552007年由申报重大项目转立的重点项目)负责人填写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样表请从我办网站下载,网址:www.npopss-cn.gov.cn)。请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于815日前报送我办。我办对年度检查表审查合格者,及时拨付续拨款;对存在问题的,暂缓拨款。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对重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对在研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也要进行及时、认真的检查。要将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结合起来,以提高项目完成质量为重点。

2、重大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的检查。

请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加强对2005年至2007年立项的重大项目的督促检查,重点是检查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以工作简报形式于1130日前报送我办。对于2007年新立项的重大招标项目,我办拟于今年下半年分片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首席专家的工作汇报。重大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及时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报送有重要价值的阶段性成果,以编发《成果要报》。

3、年度检查综合报告的报送。

全部项目检查工作结束后,请根据检查情况(包括项目进展、重要事项变更、经费管理和使用、已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出版、获奖和宣传推广,以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撰写年度检查综合报告,于1231日之前报送我办。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经费管理要求及检查

1、项目经费的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项目经费的使用,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提倡合理、节约使用经费,着力提高国家社科基金的使用效益。重点是要做好今年新立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报销、年度经费检查、结项经费审查和撤项追款等工作。我办将适时检查各地各单位执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情况。

2、项目经费的检查。

项目经费检查与项目进度检查同步进行,检查的重点是执行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情况。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看是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是否有超额和重复提取管理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等违规现象。要重视检查经费开支的原始凭证。要特别注意审核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中的有关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项目完成后的经费决算。

    凡是申请项目成果鉴定的,《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表》必须有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签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无经费开支明细账不得申请鉴定结项。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督促做好《经费决算表》的填写,加强对经费决算的审核,对有问题的或填写不认真的不能上报。

三、继续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管理工作

1、继续加强成果鉴定结项工作。

近年来,各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成果鉴定结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一些单位存在违反双向匿名鉴定和回避制度、鉴定周期过长、对成果质量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反馈鉴定意见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社科规划办通字[2004]2号)精神,严格执行关于双向匿名鉴定、遴选鉴定专家、先鉴定后出版、鉴定结项时间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成果鉴定结项工作。

2、继续加强成果宣传推荐工作。

要进一步拓宽优秀研究成果进入党委和政府决策的渠道,通过成果要报、专报、摘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和政府决策部门报送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优秀成果。要进一步加强与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加大优秀成果宣传推荐力度,扩大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的影响力。对于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或学术价值较高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优秀成果,我办将以《成果要报》的形式,及时报送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

                            2008618

 

注:单列学科的项目管理工作请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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