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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划办认真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工作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精神,内蒙古社科规划办于200411月至12月间,对 “十五”前三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进展情况和资助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九五”逾期、延期、修改的项目完成和进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中,内蒙古社科规划办采取了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到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较多的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党校、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等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具体查看了帐目情况,并将存在的有关问题与该单位财务、科研部门进行了沟通,提出明确的要求。从检查结果看,大多数单位都能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格掌握经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没有乱花和乱支现象。有些单位按项目立帐,设专人管理,并建立了相应的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和监督制度,使项目经费管理更加规范。检查结束后,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并要求有关单位尽快纠正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在抓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根据管理过程中各阶段不同任务和要求,突出抓了阶段性管理。针对以往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为目标,加大了项目后期管理的力度。从今年完成项目提交的最终成果看,质量有明显提高。许多在研项目就下一步如何提高成果质量采取了明确的措施。

 

(内蒙古社科规划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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