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单列学科     意见建议    相关链接    设为首页                     

 

新疆社科规划办认真做好在研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疆社科规划办分别于20044月和11月,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连续进行了两次全面检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项目和经费管理。

在经费管理方面,多年来,新疆社科规划办一直坚持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严禁支出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和超标准使用经费。对每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和《鉴定结项审批书》中报告的经费开支情况,新疆社科规划办都进行了认真的审核。20042月,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违规情况通报》下发后,新疆社科规划办立即转发每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及课题组。在春、秋两次课题全面检查中,专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个别课题组经费使用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及时指出,并与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商定整改办法。11月全国社科规划办下发《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后,新疆社科规划办又在区内主要社科研究单位科研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专门作了传达,并将《通知》转发所有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求各单位近期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再进行了一次自查。

新疆社科规划办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中,严把最终成果鉴定的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及时组织区内各主要社科研究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同志学习和讨论《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坚决服从大局,按照《意见》的要求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区内专家不超过2人,区外专家不少于3人。在正式进行通讯鉴定之前,新疆社科规划办坚持向专家征求意见、对课题进行审读,把尽可能完善的研究成果送到鉴定专家手中。专家鉴定之后,新疆社科规划办要求课题组按照鉴定意见认真修改,并拿出修定稿,再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办理验收结项手续。

 

(新疆社科规划办供稿)

 

©1999-2004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1号楼4层 邮政编码:100806 电话:010-66032841 , 010-66011398
Email:npopss@public3.bta.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