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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几点说明

  我们在受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今年仅在世界历史和外国文学两个学科中进行试点)的申报时,发现有申报者对以下一些问题还不是很清楚,现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作几点说明:

1、我办全年受理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而不是仅限于每年常规立项这段时间。

2、申请材料可以由申请者本人或所在单位直接寄送我办。

3、申请书中的“推荐意见”栏应盖学术委员会章。如果没有学术委员会章,可盖单位行政公章,但须有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签名。另一种推荐方法是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推荐。

4、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暂不收申报费。

5、申请书中“受过何种资助“栏,是指正在申报的成果受过何种资助。

6、申报成果中不能出现申请者本人姓名,应避免如“笔者认为,……”又在页码下加注释的现象。

7、申请者须提供至少一篇在申请书中填报的近两年内本人相关论文的复印件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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